桃源胜景小区的业主对开发商加收“转让费”的做法表示不满。 窦跃文摄
业主买房的转账小票显示,给开发商交款的金额超出合同金额。窦跃文摄
中新网盐城12月12日电(于从文窦跃文)“购买新房,却被加收几万元的转让费,而且没有任何发票,购房合同上也不显示这笔钱”,12日,江苏盐城市民时女士向媒体反映“桃源胜景”楼盘的开发商和销售商,在售房过程中弄虚作假,以“转让费”名义变相涨价。目前,该小区上百户业主联合向开发商追讨共计约570万元的“转让费”。
据了解,2011年中秋节前,时女士看中位于盐城市吉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盐城机场附近开发建设的“桃源胜景”楼盘。选定房型后,她带着约定好的8万元定金到售楼处办理购房手续,但交款时,会计只开具3万元的票据。时女士说,对于少开5万元票据一事,“销售经理刘德峰解释称,其中的5万元属于房屋转让费,不计入房屋总价,也不开具发票,是为了照顾购房者利益,这样可以少交契税。”
2013年5月时女士搬进新家,一次在和邻居们聊天中得知,大家都被收取了数目不等的“转让费”。时女士这时感觉被骗了,她连同其他业主,对小区二期的全体业主进行了走访,经统计,被加收“转让费”的共有114户业主,合计金额约570万元。
为证实时女士的说法,记者在桃源胜景小区内随机咨询了多名业主,大家都表示,买房时销售人员称房子已卖光,交点钱可以帮忙转让他人指标,因此购房心切的业主大多被收取了数万元不等的“转让费”,在交纳定金时财务人员直接将“转让费”扣除,不开具任何票据。
业主李泽勤向记者提供了他的购房合同,房屋面积98.8平方米,单价3864.11元/平方米,车库面积22.7平方米,单价2000元/平方米,房款共计427408元。但李泽勤的银行转账小票和贷款凭证上,收款方都为“盐城市吉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费用合计476483元,比购房合同的金额多出49000多元。
“个别业主的房子是转让他人的可以理解,但是几十户业主的房子不可能都这样,开发商分明是欺骗业主”,业主周先生说,按照当时盐城物价部门的房价备案制度,开发商推出的新楼盘价格不得突破现有楼盘价格,所以开发商通过这种方式变相涨价。
记者联系到时任桃源胜景楼盘销售经理的刘德峰,刘德峰在电话中否认多收业主房款,并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对于业主希望他出面帮助解决此事,刘德峰也予以拒绝,表示此事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桃源胜景楼盘的销售代理商是江苏风行今日策划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行政部一名李姓主任介绍,该项目已经结束代理,公司绝对没有要求工作人员多收取业主房费以外的各种附加费用,收取“转让费”是刘德峰的个人行为。刘德峰已于2年前离开公司,业主可以走司法途径寻求解决此事。
在桃源胜景楼盘的开发商盐城市吉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薛姓主任看了李泽勤的购房交费票据,确认转账小票上的收款账号为吉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多出的近5万元费用,她称“小票并不能说明什么”,并不愿再详谈。
据了解,目前,当地物价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盐城市亭湖区物价局物价检查分局局长姜亚东告诉记者,因为业主交费时都没有相关的票据证明,一些情况很难证实。根据对吉祥房产公司的调查,发现一名业主通过银行转账给该公司,其交费的金额确比合同金额多出近5万元,但这笔钱已被当时的楼盘销售经理刘德峰取走,刘德峰给房产公司打了收条。记者提出查看这张收条,姜亚东予以拒绝,称收款的原因还需等与刘德峰见面后再了解。
针对此事,江苏辛亚超律师事务所唐为成律师分析认为,“转让费”在法律上没有具体概念,根据桃源胜景业主的情况,这笔费用为买卖合同外的,且没有票据,开发商采取某种手段故意隐瞒客观真实的事实真相,或者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事实,这就构成了民法中的欺诈行为,数额巨大的可以构成刑法中的诈骗,总之,开发商的做法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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