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9个月的谈判,证监会、香港证监会(SFC)和外汇管理局针对内地与香港的基金互认达成了六方面共识,互认框架进入“最后冲刺”,实施细则将不日公布。
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徐浩12月4日在香港表示,两地监管机构在纳入互认基金范围、管理人条件、互认审批程序、基金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六大方面取得了初步共识。“最后阶段会尽快厘定投资者占比、基金资产规模和存续期等监管准入细则,确保在内地资本项下尚未完全开放的前提下,建立适当的跨境资金流动安排。”
根据徐浩披露,互认基金的管理人必须持有内地的公募基金牌照或者香港的资产管理牌照,分别在两地注册、管理、投资并交易,受到各自法规监管。互认基金在异地销售,必须符合销售地的监管规定,并在信息披露时增加“对当地重要的少数额外要求”。
一旦互认基金成行,内地居民可认购“香港制造”的基金,这对现存RQFII产品或造成冲击。
入境基金需“香港制造”
从提前透露的框架协议来看,在内地市场销售的互认基金必须是“香港制造”。“互认基金的投资、运作和实际管理必须在香港,并受到香港法律和SFC的监管。”徐浩说。
这一披露,解除了不少中资机构的担心。因为香港虽为世界金融中心,但在基金运作方面以销售为主。截至6月30日,全港共有1845只认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其中只有318在香港注册运营,占比仅17.2%。若基金互认框架笼统地涵盖所有在港获认可的基金产品,中资机构将压力巨大。
“这只是为中资机构赢得了缓冲时间,细则出台后,外资可以迅速将基金投资和后台管理从新加坡、日本甚至欧洲转至香港,以符合两地互认的框架。”富国资产管理(香港)行政总裁张立新认为,“狼”终究会来。框架传递的另一重要讯息是,基金互认初期,只接受“运作简单、成熟且透明”的产品,试点一段时间后,再逐步扩大。
有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即将公布的细则会对互认基金的历史业绩(Track Record)作出一定限制,暂时只会包括境外单一市场的股票或债券,不会包含期货和衍生品投资;指数基金、股指ETF和债券基金较有可能入围。至于内地赴港销售的基金类别,很有可能从A股ETF等被动型产品开始。
多家外资机构已闻风而动。贝莱德旗下的安硕重点部署ETF产品,6月新推出人民币债券指数ETF,现共有15只在港上市的ETF指数产品,全部在香港注册,投资类别横跨离岸人民币债券、港股、新兴市场和印度股市。摩根资产管理、富达投资、德盛安联等国际巨头都摩拳擦掌。
RQFII或面临重压
“基金互认对投资者是好事,但对从事RQFII和QDII业务的中资机构来说则是晴天霹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高管表示,与基金互认相比,RQFII制度存在先天的税务短板,若监管部门不解决10%的资本增值预提税,起步仅2年的RQFII产品随时可能“胎死腹中”。
按照目前税法,境外投资人(包括QFII和RQFII)在内地买卖证券需缴纳10%的资本增值税。
“证监会没说收,也没说不收,资管机构通常的做法只能预提10%的税务开支。”上述高管表示,若监管机构落实征收10%,RQFII基金的资产净值会马上下跌数个百分点,QFII和RQFII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会受到负面影响。
在港销售的互认基金,应该不会受此困扰。前述消息人士表示,香港与内地已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此框架前提下(目前只包含企业利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地税务部门已开始针对海外投资者投资内地基金的资本收益税收进行商讨,预料监管机构在最终出台细则时会明确界定税务责任。而RQFII制度目前已延伸至新加坡、伦敦和台湾等地,较难参照香港与内地的特殊协定做出修改。
他说:“一旦两地互认落实,香港投资者可直接购买内地注册的A股ETF,谁还会购买成本较高的RQFII基金?而大部分券商在内地又没有公募牌照,新政将直接倒逼机构向财富管理转型,出售其他公司的基金产品,以赚取佣金。”
对此,徐浩也承认互认初期会对QFII、RQFII和QDII现有产品造成冲击,但相信更为自由的市场竞争会带给投资者更好的服务,本土机构也可利用对在岸市场的经验拓展海外销售。(编辑曾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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