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随着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宅基地在保障农民生活、促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城镇化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流转机制研究”实践团分别于2022年8月3日来到了镇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9日,奔赴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发展与改革处,2022年8月10日赶到连云港市连云区丹霞村,2022年8月12日前往昆山市农业农村局宅改办,2022年8月14日来到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林场村村民委员会,分别在就区划调整和土地承包确权背景下,就宅基地方面的问题与相关人士进行了访谈。该团队希望通过一系列调研了解各市区镇等乡村地区在推行“村民自治”的同时,对于宅基地工作的保障和推进。
以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发展与改革处为例,受访人陈主任介绍道,就苏南地区而言,宅基地工作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苏州持续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一方面,苏州市宅基地改革工作处深入学习理解三农工作思想,坚持“稳慎”推进宅基地改革;另一方面,苏州支持各地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发挥主体作用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支持返乡人员、企业等各类主体有序参与盘活利用。
这一系列采访中,团队深刻意识到农村宅基地涉及千家万户,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在宅基地相关工作中形成工作合力,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形成有序管理格局、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激发发展活力作出贡献是应有之举。
撰稿人:李璐冰(南京师范大学21级法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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