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 刘朝章)
作为党员干部,敢作敢为是应该的,但是,这个敢作敢为必须在法律规范之下,必须在道德约束之内,“蛮横敢为”要不得。
那么,为何一些腐败官员如此“蛮横敢为”呢?研究他们的腐败历程,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私欲膨胀,他说,“对党的忠诚已蒙上了阴影,内心的‘欲’之贼挥之不去,时常出来作怪。”这个自我解剖很到位,私欲至上,高于一切,必然蛮横;二是自我放松,级别越高,错误越大,滑坡越大,为什么呢?因为他的修身、立德、党性锻炼没有提高上来,反而,更加放纵自己了;三是搞个人依附,他经常是组织还没考察,就把消息透露给当事人,使其认为职务提升要归功于赵书记提携,使干部对他大搞个人依附。这样,必然让他陷入权力空中楼阁,忘乎所以,失落初心。
官员“蛮横敢为”危害巨大,因为在这样的“蛮横敢为”面前,没有了是非观,没有了真理,没有了黑白,一切都是权力说了算,最终会形成一种“权力管理”“权力作风”“权力狂奔”,破坏社会公平,给人民带来危害,给国家带来伤害,让和谐的上下级关系、干群关系,毁于一旦。
如何预防这种“蛮横敢为”现象呢?必须建立对单位一把手的约束监管机制,这个约束监管机制,必须有三方面组成,一是上级监管部门,二是平级监管部门,三是基层群众。只有三个群体同时发挥监管威力,才能编制成监管之笼,把权力装进去,使其不能变成个人私欲,肆意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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