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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变更执行地 “共富”路上不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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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5 15:12:5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切实稳就业,保基本民生,微山县司法局韩庄司法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成功为辖区内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跨省变更执行地,让社区矫正对象在“共富”路上不掉队。

周某某,2021年12月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江苏省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被判处刑罚前,周某某及妻子在江苏省兴化市某镇从事收购湖产品工作已有八年之久。判决生效后,周某某回到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转眼间又到收购湖产品的旺季,周某某提出要继续到江苏省兴化市从事湖产品收购的想法,司法所考虑到周某某在户籍地就业机会有限,妻子也在务工地从事湖产品收购,方便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还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于是指导其提交变更执行地申请,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报微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关审批。经过协调沟通,兴化市司法局回函同意接收周某某,韩庄司法所对周某某进行了变更执行地教育谈话,告知其配合务工地做好疫情防控,按时到务工地司法所报到,周某某保证一定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顺利完成社区矫正。

韩庄司法所依法为周某某办理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问题,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又一缩影。近年来,韩庄司法所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千方百计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由于近半数的社区矫正对象案发前常年在外地务工,回到户籍地接受管理后面临着失业困境,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为社区矫正对象联系新的就业渠道,同时在社区矫正对象找工作遇挫后积极进行心理干预,及时提升其对生活的信心,减少再犯罪的隐患。下一步,韩庄司法所将联系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帮扶与指导,让社区矫正对象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个也不能少。(周凯远、罗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