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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更要“防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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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7 12:04:09

  

《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对规范和制约公权力运行,防范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净化党风政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进行利益输送,有的让家属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有的更是毫不避讳地为家属非法牟利提供帮助。这些违规违法行为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一些领导干部错误的价值取向,他们在金钱利益面前没有抵住诱惑,逐渐忘却了初心、迷失了自我,想方设法把手中的权力“变现”,让身边人在自己的“树荫”下为所欲为,不但扰乱了地方的营商环境,更容易滋生损公肥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对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已病”要治,“未病”更要防病。规范公权力运行,要从严从实,常抓常管。要把制度关在笼子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方向正确、运用恰当、管控有效,就能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反之就会造成巨大的危害。《规定》的出台,既是对以往相关做法的深化与拓展,又体现了严管公权力的鲜明导向,有助于构建拒腐防变的坚强堤坝。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领导干部身份特殊、责任重大,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保持高度的理性和清醒,时刻把权力置于党纪国法的监管之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不任性。要敢于动真碰硬。加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核查力度,认真查找深层次隐蔽性问题,对那些顶风违纪、表里不一的“两面人”,坚决从严处理。同时,必须前置干部监督关口,把干部监督的触角从工作圈延伸至生活圈、朋友圈,推动领导干部管住身边人、身边事,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