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 李文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和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魄力。《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从严、创新、务实”的特点贯穿始终,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能上能下”常态化,必须广泛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规定》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是理论认识的深邃眼光,是实践探索的政治担当,是制度建设的时代要求。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新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学习宣传。坚持以培训促宣传,要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为重点,采取集中轮训和专题培训的方式,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扛起责任、带头遵守、严格执行。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让广大干部了解《规定》新精神、新要求,扩大《规定》的知晓面和认同度,破除“上荣下辱”的世俗观念和心理障碍,努力营造推进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
推动“能上能下”常态化,必须抓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矛盾集中的领域下手、向利益固化的地方开刀,解决了多年来干部能上能下的“老大难”问题。新修订的《规定》重点围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细化完善具体情形、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其中重点将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内容更加科学合理、广泛全面。站在民族复兴“关键一跃”的历史当口,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主体责任,突破“问题岛链”、穿越“矛盾漩涡”,聚焦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把年度考核作为重要依据,深化干部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的结果,对标对表、严格程序,增强干部“下”的公认度。
推动“能上能下”常态化,必须健全配套制度。新修订的《规定》将适用范围扩展到“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为充分彰显《规定》的开放性和时代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要把现有的制度机制与《规定》相对照,符合精神要求的,继续坚持并不断改进完善;不相符合的,尽快修改完善。对《规定》已有原则规定的,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已提出方向但未作明确规定的,以及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勇于探索创新,注重整体性、关联性和层次性,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能上能下”制度体系。
推动“能上能下”常态化,必须加强日常督导。新修订的《规定》把推进能上能下作为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源头工程,目的是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忠诚履职、担当尽责。在推进干部“下”的同时,积极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注意客观分析干部履职状况,注意区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与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抓早抓小,当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时,要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帮助干部认识问题、认真改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问题性质、主客观原因、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结合干部一贯表现、认识态度、改正情况等,给予准确认定,作出合理调整安排,调动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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