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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干部选拔应少些“红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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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5 16:54:24

 (白水镇  何刚)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鲜明树立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对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部署要求,注重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大胆提拔使用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但部分干部在选拔工作中,觉得那些被考察的干部资历浅、工作能力不强,甚至不如自己,之所以能被考察,不过是运气好,自己没被选拔是组织“亏欠”于他。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这些干部患上了“红眼病”,因此急需来次彻底“治疗”。

讲规矩、守纪律,“问诊切脉”找病因。部分干部之所以患上“红眼病”,是因为思想空虚,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淡漠。因此需端正思想,意识到干部队伍客观上是个梯次机构,领导岗位和职级职数空缺有比例限制,不可能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都能一次性得到提拔。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讲规矩,守纪律,不能因为考察对象不是自己,就心理失衡、情绪低落,甚至一蹶不振、满腹牢骚。不好好工作,这是对党和人民赋予的事业不负责、对自己不负责,要尽快调整自己的思想状态和个人心态,把精力投入到干事创业上来,才能为自己的未来之路奠定坚实基础。

讲政治、顾大局,“对症下药”开好方。服从组织安排、维护大局,是党员干部应有的政治品格和政治觉悟,是判断党员干部政治上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组织选拔培养干部,遵循的是正确的用人导向,有严格的选人用人标准,是要把真正优秀的人才发现出来、任用起来。因此,党员干部要用历史的、辩证的眼光,正确看待每一次干部考察,在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坚决服从和执行组织的决定,讲党性、顾大局,以党的事业为重,从工作需要出发,从长远考虑,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履职尽责。

讲团结、聚合力,增强抗病“免疫力”。团结出凝聚力、出生产力,能否团结最能看出一个人的党性和人品,每一次干部进退留转,对党员干部队伍来说,都是一件大事。越是在关键时刻,党员干部越要讲团结、顾大局,在合作共事中加深理解,在相互支持中增添信任,集中力量谋发展、勠力同心干事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切实维护好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凝心聚力创造党和人民需要的新业绩,以实际行动赢得组织的信任和干部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