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乔月恒)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必须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在不断优化考核方法,提高考核评价精准性的基础上,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以检查考核结果检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成效,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聚焦“考什么”,完善考核内容。坚持“少、准、精、重”原则,按照监督日常化、落实具体化、考核精准化、评价科学化的目标要求,科学设置“廉政责任”“廉政教育”“反腐败工作”“监督审查”“作风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日常工作进一步分类细化、全面检查。以作风建设为要点,重点考核干部执行廉洁纪律、作风正派、履行党风廉政职责等硬核指标。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量化考核为抓手,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力求做到考准、考细、考实,通过持续“检查—反馈—整改—优化”,切实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聚焦“怎么考”,创新考核方法。创新探索立体考核,将述职述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在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书面述职述廉的基础上,年底集中考核时,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大会,既要报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又要报告如何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将群众评议情况纳入考核范围。通过民主测评,班子成员、干部群众代表个别座谈,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意见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广开言路,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将社会公示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考核前实行考核预告,考核过程中将民主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束后将综合考评结果、名次、确定的合格单位、先进单位等,在辖区内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聚焦“如何用”,强化考核运用。要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建设挂钩,采取书面通知反馈的形式,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及干部全面准确地反馈考核结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加强跟踪问效,推动问题整改到位、见到实效,真正形成组织帮助找差距、单位整体查不足,班子整改定目标、个人努力有方向的工作推进格局。把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挂钩,对在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嘉奖,树立良好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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