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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做“留尾巴”型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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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4 22:41:29

 (司法局 乔月恒)

 

日常工作中,“留尾巴”型干部时常出现在我们身边,他们要么开展工作虎头蛇尾,缺少持之以恒、攻坚克难的决心,总是遇到点困难就半途而废;要么工作接到手上没了下文,到了完成期限或岗位调整时再一并丢给其他同事。这类“留尾巴”型干部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破坏了队伍的工作作风。

“留尾巴”型干部说白了就是不作为、慢作为,本质上反映的是一部分党员干部缺乏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敬业精神和担当精神,错误地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多做多错,不如不做”奉为圭臬,狭隘地把公职人员这一身份当作单纯的谋生手段,丢失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信仰和初心。因此,“留尾巴”型干部才会在面对工作时总是下意识拈轻怕重,在面对困难时总是潜意识想做“逃兵”,在面对群众时总是习惯性敷衍推诿,在其位却不谋其职,一心钻研的都是怎么混日子、钻空子、挣票子。

 如何让“留尾巴”型干部再无安身之所、立足之地?首要的是拧紧纪律规矩的“弦”,不让“设岗定责”成为列在文件里轻飘飘的一句话,而是真正落到实处、扎实履行。同时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那些尸位素餐、习惯“留尾巴”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通报,必要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坚决扼杀影响队伍积极性、战斗力的歪风邪气。最关键的,还是要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提升党员干部解决问题困难的能力和决心,培养党员干部对待工作的责任心、敬业心和进取心,优化完善干部激励机制,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让任劳任怨、爱岗敬业的党员干部被重视、被重用,积极开创干事创业、奋发有为、勇挑重担的队伍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