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 李强)
属地管理本是确定以地域管理为责任主体,确保形成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良好政治导向,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然而,部分地方部门把工作“层层加码”“矛盾下移”,扯着“属地责任”“权力下放”的幌子,通过考核约束、签订各式各样的“责任状”,使基层乡镇、街道被迫成为“万事屋”,这些基层部门没有能力解决却又要想方设法疲于应付,便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工作追求处处留痕,衍生出新的形式主义。
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有行业主责与属地责任交织,职能职责划分不清;也有部分部门缺乏主人翁意识,不敢担当,怕担责;同时存在监管漏管的现象。要避免这些现象的发生,首先要根治滥用“属地责任”。
要明晰责任主体,规范权责划分。不能仅仅简单以地域来划分工作任务,而是要统筹好职能范围与属地之间的关系。对于一些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上级部门应该主动扛起行业职责,承担工作任务;对于需要行业部门牵头、乡镇配合的,上级部门做完任务分配后,应该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支持,及时进行督促指导。
部门领导要积极发挥主人翁意识,坚持苦干实干。每项工作的落实都要依托于人,各级部门领导要自觉践行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理想信念,以身作则,以实际成果应对工作任务。在面对急难险重的任务时,不应该转嫁责任,要主动担当,在进行任务交办审核时,要慎之又慎。
要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作实效。根据部门移交任务的流程、种类、时限等进行监管,根据职责清单,对于盲目移交,不履职尽责的部门要及时追责问责,及时规范移交事项,督促各级部门忠诚担当履职尽责。真正发挥“属地管理”的治理效能,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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