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江青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23年伊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正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建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路径,整合农村闲置资源的重要手段,意义重大、作用明显。而驻村第一书记作为落实乡村振兴任务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头羊”“领头雁”,必须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挑起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大梁”。
聚焦短板,立足优势,精准选派符合农村发展实际的驻村第一书记。受历史原因、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影响,各村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有“穷村”、有“富村”、有“土地资源富集村”、有“旅游产业发展村”、有“特色产业支柱村”等等。我们在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时就需要从各村短板弱项和发展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第一书记的政治素质、专业学识、工作能力、培养方向等,切实做到“量体裁衣”“水土相服”“好马配好鞍”,把匹配度最高、最优秀、最合适的干部选任到驻村第一书记岗位。
鼓励创新,强化保障,逐步完善激发干事创业信心的容错纠错机制。一些农村由于基础条件弱,常规方法不奏效,需要走“创新”路子发展村集体经济。加之,一些驻村第一书记年纪轻、学识广、点子多、闯劲足。面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构建容错纠错工作机制,消除第一书记顾虑,鼓励创新,让他们放开手脚放心干、大胆干,激发第一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强化考核,运用成果,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为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一些地方下发了相关文件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驻村工作队考核等。要进一步深化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和约束措施,对在考核中多次为优秀等次的第一书记,优先推荐提拔使用,或在职级晋升、职称评审、岗位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考核中多次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第一书记,要及时调换,全力确保驻村第一书记队伍的先进性,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将行动落实到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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