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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不能“一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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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8 19:05:15

 (县市场监管局  李文江)

 

在工作中,为规范党员干部的一些行为,往往会采取签订承诺书的形式,明确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然而,在实际中,有的单位只重“留痕”,存在承诺人把承诺书一签了之,而对承诺事项是否记得清楚、是否落实到位,往往没了下文,签订承诺书仅仅是“走过场”“摆样子”。

承诺书的签订原本是为了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而承诺人签了名字就是许下承诺,做出承诺就要付诸实践,对自己、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不应是拿来敷衍、应付的。如果仅仅“一签了之”,没有跟踪落实,那么不仅失了承诺书“原味”,更失“严味”,同时还会滋生不扎实、不走心的形式主义之风,不仅影响党员形象,还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究其原因,承诺书之所以“一签了之”,很大程度上还是工作作风不实,责任意识缺失,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有的单位把承诺书当作证明工作的“盆景”和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认为签订了就是工作开展了,至于党员干部做没做、如何做,那就是自身的问题,如果日后党员干部出现问题需要追责就可以当“甩手掌柜”。而党员干部本身也没有把承诺书当成一种约束和警示,总觉得只是为了应付工作走走过场、做做样子,压根不当一回事,稀里糊涂签下承诺书。

防止承诺书“一签了之”,既需要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纪律意识,还需要责任部门强化监督。所在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承诺内容,担负起责任,对党员干部的践诺情况进行监督跟踪问效,对只“口头承诺”而“实际不动”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提醒,督促整改;纪律部门要对党员干部进行督查,对违背承诺、违纪违规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承诺人要将承诺事项内化于心,将其作为自己工作和生活中的行动指南,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严和实的工作作风把承诺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