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乔月恒)
项目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领导干部的“照妖镜”。有问题的领导干部通过村庄建设项目这面“照妖镜”一照,就原形毕露了。
业务水平不高。个别领导干部长期不学习,不懂业务,成天混日子,被人家骗得溜溜转。分管审批村庄建设项目,不知道怎样监管验收,质量合不合格心中没有数,照样签字放行;项目款是多少,怎样支付,不按合同办事,总是凭着感觉走,闹出超支工程款的笑话,最终给国家和村庄带来巨大的损失。业务水平不高折射出的是领导干部的庸懒,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负责任。
工作作风不实。个别领导干部对村庄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流于形式,工作作风虚浮,不下深水,不落实落地。几杯酒下肚,就云里雾里,什么党性原则、什么审批程序都忘得一干二净。你好我好,就是工程质量不保;你醉我醉,就是项目款不对。从本质上讲,这是跟党和人民的乡村振兴事业在开玩笑,是严重的渎职行为,有的甚至是犯罪。
规矩意识不强。个别领导干部什么事情都讲关系,不讲政策和原则。只要是熟人那就好办事;只要是亲戚朋友,不方的可以方一下,不圆的可以圆一下。他们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忘记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导致违规确定施工材料供应商,私下指定他人实施项目。从本质上讲,这属于不懂政治,不守规矩,不按规定办事。
法治纪律不守。个别领导干部掌握着审批权,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怎样从项目中捞取好处,心里没有党和人民的事业,根本不遵守国家法治和党的纪律。他们自认为很聪明,能够欺骗组织和群众,从而逃脱法律和纪律的制裁。在村庄建设项目中让别人背个名,自己实施项目从中谋利;违规指定他人实施项目,从中收受好处费。这种瞒天过海、收受贿赂的鬼把戏,这种目无法纪的行为,哪里逃得脱人民的眼睛?哪里逃得脱纪委监委的整治?他们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完全忘记了我们的古训:手莫伸,伸手必捉;完全小看了人民群众监督的力量;完全低估了纪委监委整治腐败的决心。
村庄建设项目是领导干部的“照妖镜”,是人是妖一看就出来了。希望个别领导干部,深入持久地加强作风建设,不要再做“四不”干部,在乡村振兴中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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