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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组织处理的“执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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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9 14:57:22

 大德镇  周文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作为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规定》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保障。组织部门必须紧跟大势、紧扣大局,当好组织处理的“执剑人”,勇于向歪风邪气“亮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持剑有畏,常怀正身律己之心。组织部门肩负组织处理之责,应敬畏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带头成为“严”值担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学习把握,准确领会精神实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善于对标找差补短板,将《规定》明确的组织处理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作为反向测评指标,主动检视自身不足,针对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认真反省、积极整改。率先垂范做表率,以更高的自觉、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做到工作扎实、作风过硬,持续推进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建设。

练剑有方,常习融会贯通之道。“举一而三反,闻一而知十。”注重制度衔接,全面审视现有党内法规,将《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有机结合。注重信息沟通,依托干部信息纪实网络管理平台和12380举报热线,及时收集涉及党员干部舆情反映、纪律处分、治安诉讼等信息,准确识别干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为精准实施组织处理提供信息支撑。注重业务协同,加强与纪检监察、公检法等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动,使组织处理与党纪政务处分等手段在协同中彰显威力。

出剑有力,常收惩前毖后之效。“水清沙自洁,官贤弊自绝。”应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敢于向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亮剑”。让《规定》“带电长牙”,让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领导干部产生“痛觉”,使其心存戒惧、警钟长鸣。依据《规定》对组织处理工作原则、情形范围、遵守程序等内容清晰界定和明确要求,准确全面查实问题、客观公正界定责任、轻重得当进行处理。对干部由于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应审慎分析研判,大胆“容错纠错”,传递组织“温度”,推动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扛起“两争一前列”使命中实干笃行,勇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