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镇 周文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组织部门应正确履行职责,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促进干部规范履职、健康成长。
传递“严管”信号,体现干部监督硬杠杠。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5种组织处理方式和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16种组织处理情形,将组织处理制度化法理化,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应坚持敢动真格、敢于碰硬,严把入口关、管理关、监督关,加大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处置力度,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坚持“求是”原则,把握干部问责精准度。干部监督工作一方面要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筑牢防止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一刀切”,注重运用不同形式达到最优效果。《规定》明确提出对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对问题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防止组织处理泛化简单化。应严格依规依纪,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的原则,建立多部门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分析研判,确保组织处理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体现“厚爱”理念,用好干部管理辩证法。建立完善正向激励与关怀机制,使干部在健康环境中快速成长,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规定》明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失误过失,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充分体现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内在要求。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不宜“一刀切”,应加强教育管理,督促认真反省,帮助整改提高;对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干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使用,进一步做好组织处理“后半篇文章”,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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