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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莫任性,”官威”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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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5 17:52:58

 李海泉/文(县人民医院)

 

一段时间来,“张书记”“王主任”“刘书记”的新闻不断挑战人们的眼球。时间最近的贵州“刘书记”更是在这个冬天“火”了一把。 

据《东方今报》报道,家住贵州毕节的任女士,因为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诉诸社区,不满社区刘书记“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答复而在小区业主群中把刘书记称为“草包支书,被刘书记报警而受到毕节公安局洪山派出所跨市拘传行政拘留3天。斯事逐渐发酵并引起网友热议。虽各执一词,但对毕节公安局洪山派出所行政拘留3的处罚是否存在权力任性质疑较多。

毋容置疑,任女士在公众平台称该社区支书刘某为“草包支书”的做法显然不妥,存在公然侮辱他人之嫌。但严重程度是否到了跨市拘传并行政拘留3不可的程度值得商榷。或者换个角度说,假如刘书记和任女士换个位置,骂任女士为草包之类,是否也会被跨市拘传并行政拘留3?答案是肯定的:不会。因为,刘是社区书记,前夫是公安局干部

洪山派出所称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看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草包书记是否严重到了公然侮辱他人”的程度?即或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什么就不可以“处以.....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非得“跨市行拘”顶格处理?何况公安部早就发布了《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明确规定“一些群众从不同角度提出批评、建议,是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部分群众对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发牢骚、吐怨气,甚至发表一些偏激言论,在所难免。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由此看来,“跨市行拘”不是”用权任性”“耍官威,还能是什么?

揆诸现实,一些干部听惯了、听顺了溢美之词,享受奉承话、客套话,稍有不同意见,或者群众语言激了一点,就视为“挑毛病”“找茬”,是对个人权力的“挑衅”,于是便“个人失态””掌掴下属“;“权力失重””“跨市行拘”,把权力和“官威”发挥得“淋漓尽致”。

“人患不知其过”。宋人戴复古《寄兴》诗曰:“黄金无足色,白璧有微瑕。”连黄金都无法求足色,白璧也会有微瑕,何况人乎!同时,个人的不足、缺点自身是很难发现、极容易被忽视的。而”旁观者”却洞若观火,其意见、建议往往都切中要害、直击弊端。无论群众语言表达有多么的不”顺耳“,我们都要善于倾听、持“闻过则喜”的态度,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把他人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当做发现不足、改正缺点的良药,把发现问题、指正不足的同志当做良师益友,以“所闻”为镜子,时时反观自身,检视不足,修正偏差。而不是借权力之便“耍官威””抡大棒“。

权力来源于人民,“官威”是政德的体现。只有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纪法,依规依纪依法用权,才能赢得群众的尊重和理解。用权莫任性,“官威”耍不得。越是手中有权,越需要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才能不惧批评、不怕揭短,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赢得百姓的口碑、得到人民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