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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状”不是免责“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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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6 16:43:48

 (嘉川镇  张茜)

 

目前,乡镇政府权小责大,甚至有责无权已成为基层干部的共识。一些上级部门把不该乡镇承担的工作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发放《任务告知书》以及下文件、发通报等方式,以属地管理为名安排到乡镇。

在日常工作中,一些领导领导干部在安排部署任务的时候他们有时会有一种惯性思维,就是认为哪项工作属于某个乡镇街办范围的,就把“责任状”“军令状”立到哪个乡镇,然后他们就当起了“甩手掌柜”,到检查考核的时候,如果工作标准不达标,就相应地对乡镇街办进行问责。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样性和变异性,摸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不同表现。把“责任状”“告知书”当作“挡箭牌”,是让很多基层陷入为“留痕”而“留痕”怪圈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面对上级部门的检查问责时,把责任甩给下一级,或者以属地管理之名强加于基层部门,习惯把“责任状”变成自己免责的“护身符”。另一方面,不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具体指导、跟踪管理和监督考核,当起“甩手掌柜”,致使责任状里的“责任”难以真正落实。如此“责任状”,不过是“空”而“假”的形式主义,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便钻空子,弄虚作假罢了。

试想一下,如果不管部署什么工作,都让基层签个“责任状”,其实也是一种形式主义。“责任状”泛滥,本质是一些上级以行政权力压制下级,根源在于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不科学,暴露出的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

根治“责任状”表象,必须让“责任状”里的责任落实。一方面,要建立以鼓励干事创业、反映工作实绩为导向的目标考核制度,减少基层部门来自于上级一些花架子、表面功夫带来的困扰;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问责制度,严肃惩戒“见功劳抢占、有责任推脱”之风,切实改变一纸“目标责任书”监管责任“甩”基层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