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用好社会监督的“聚光灯”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22-09-27 13:56:58

 (米仓山镇 张昭)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以往工作实际看,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见报”,正是源于社会监督无所不在的震慑威力。要让领导干部亲属经商规定真正落地有声,必须大开“监督之门”,让社会各界成为“主考官”,激发“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效果,发挥好扶正祛邪、以儆效尤的教育警示作用,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社会监督需要多措并举、多方参与、协同推进。一方面,要强化舆论监督,建立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四位一体”的全媒体参与监督机制,通过全天候“探照”、全方位“透视”,将触角覆盖到领导干部从政的各个时段、各种关系,露头就曝光、松懈就敲打,促使他们把外在的压力演化为内在的动力,主动自觉地遵守规定;另一方面,要鼓励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怎么样、家风家教怎么样,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可以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经常性到街头巷尾听听群众口碑,到工作单位听听同事评价,到居民小区听听邻里印象,通过来信来访、监督举报等方式,发动更多群众参与,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坚持求真务实,精细精准。开展社会监督,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能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更不能为了“找茬”、带着私心去监督。应精准落实制度规定,对发现有违规苗头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要及时采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咬耳扯袖,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经过查核,确实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责令作出说明,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以工作的精细精准推动规定的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