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两镇 何洪志)
共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明确规定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情形以及调整的程序和方式,使得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更加规范。笔者认为,对“下”后干部应该加强“下”后教育管理,不能“一下了之”。
坚持谈心谈话,疏通“下”后干部心理负担。“下”后干部心理负担沉重,有的对组织处理心存抵触,有的内心感觉委屈,有的担心从此被组织边缘化……如果没有及时帮助教育,他们很可能会一蹶不振。组织部门应定期与“下”后干部谈心谈话,避免其产生理想信念动摇、自暴自弃的失衡心理,帮助寻找“下”的真正原因,引导其正确看待自己的问题和不足。“下”后干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与“下”后干部常态化开展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状态、工作实绩和存在问题,帮助消除思想上的误区,鼓励其重新树立积极工作的信心,重新焕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明确岗位职责,推动“下”后干部发挥作用。所在部门党组织应根据“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结合“下”后干部专业特长、兴趣爱好、个人意愿等因素,科学合理地为其安排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应综合考虑“下”后干部一贯表现、专业特长等因素,酌情安排其在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岗位从事临时性、专项性工作等,让“下”后干部有事干、有责担,实现干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使这些干部在新岗位上干出新业绩,重新赢得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强化教育管理,提升“下”后干部工作激情。组织部门和“下”后干部所在党组织要担负起对“下”后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政治责任,注重对“下”后干部日常表现的分析研判,督促其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等党组织生活,强化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下”后干部的教育提醒,严格抓实“下”后干部考核评价等,制度化、常态化进行教育管理,给予真诚关爱,让其知错、认错、悔错,积极改错,迅速恢复自信,重新扬起干事创业的活力,重新成为一名“能征善战”的合格干部。
完善任用机制,促进“下”后干部进步成长。组织部门应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下”后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要加强对“下”后干部的跟踪管理和考察,建立“下”后干部现实表现档案,全面考核和掌握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对影响期满政治表现、能力素质达到重新任职要求的及时合理使用,对表现特别优秀、群众认可和符合资格条件的大胆提拔任用,真正形成干部能下能上,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为改过自新,积极有为的“下”后干部打通一条重新“上岗”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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