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镇 何刚)
“征求意见”作为跨部门之间和同志之间民主协商决策、强化沟通交流、达成思想和行动共识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工作中被广泛使用。“有时我们一天收到七八个征求意见的通知,有些工作不涉及也要干,太烦了!”“这个方案基本都是照搬上面的,没有结合地方实际,我们怎么提意见?”面对频率越来越高、内容越来越广、时限越来越紧,越来越泛滥的“征求意见”,如果不提出意见,则会被贴上“不支持”“不配合”工作的标签,影响部门或同志之间感情;一旦提出意见,又常常被指责“事多”“麻烦”“自作聪明”,最终往往苦不堪言。
很多“征求意见”的背后,实质上是“责任甩锅”。作为职能部门或具体工作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对标上级政策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专业化科学化的意见建议,安排部署本辖区或本部门的工作,但是一些部门或个人不作为、慢作为或懒作为,既没研究清楚工作内容、也没搞清楚哪些是有关部门、提出的方案空泛简单或照搬复制其他地方的方案就拿出来“广泛”征求意见,其实就是转嫁责任、不履职尽责、妄图把更多人“拉下水”。征求意见“泛滥”,根源上是形式主义作祟,不仅增加了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负担,还影响了真正沟通协商,贻误了科学决策的时机。
“征求意见”要杜绝泛滥,发挥其本来的作用,关键在于科学管控。一方面要持续深入开展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明确“随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制定文件机械照搬、抄袭拼凑”“上级新出台政策法规规定时间内未结合实际提出方案”“领导干部对所负责工作思路不清、情况不明、推进不力”等情形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负面清单,严肃追责问责,从根源上控制各部门征求意见的频率和范围;另一方面,当地党委、政府的督查室,纪委和组织部门要联合督查,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发文数量、发文质量、征求意见是否走形式、重要工作征求意见后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掌握,发现一批处理一批,以示警戒。此外,可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网站或微信设置举报信箱等方式,在确保举报人隐私的前提下,引导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相互监督,延伸监督触角,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留给基层干事创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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