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要求,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等。
目前农村山区土地碎片化、不平整等现实因素制约了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农村剩余劳动力少,劳动能力素质普遍较低,难以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加上种粮收益周期长,种粮农事环节多,“靠天收”风险大,粮农种粮积极性低。
文件指出,要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按照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的目标要求,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种粮、种好粮。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使老百姓的种粮积极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要激励更广大粮农真正回归粮田、鼓励更多“新农人”、高素质农民投身农业建设,稳住农业“基本盘”,还需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可行性的举措共同发力。
一方面,要加大农业技术培训。以农业科技进步为抓手,加大农业科技投入,通过农技人员交流培训,大力推广良种良法,提高土地生产率。同时,把科技培训的着力点落在田间示范传递上,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科技示范带头人、专业户队伍。加强农技面对面指导,用田间课堂、田头诊断、田头示范等形式,送人送技到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推广人员的整体素质。
另一方面,要及时调整补贴方式。现行粮食直补的不足之一是“补在农民上,没有补在粮食上”。本来是对粮食生产的“特惠”政策,反而成了对农民或者农田进行补贴的“普惠”政策,不种粮也可以得补贴。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环节多,浪费财力、人力,增添了补贴成本,不利于资金监管。为此,要加强实施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上报等环节上的监督监管,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落实专人负责,便于项目资金的顺利发放。另外,国家对化肥、农药、柴油等涉农生产企业的政策补贴,由于经销环节过多,加价幅度较大,农民未得到较多实惠。对此,可以完善配套政策,实行农业生产资料专营,并加强农资价格调控和质量监控,坚决查处乱涨价行为,把好农资质量关。
此外,大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引导土地流转管理,使土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推广机械化、规模化耕作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和亩产量,引导他们多种粮、种好粮。并结合新农村建设,抓好农田、渠道、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九龙镇 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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