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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下”情形校准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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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30 02:19:47

 县纪委 何晓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明确规定,对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可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这一“能下”的具体情形,给政绩观“跑偏”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政绩观决定发展观,发展观折射政绩观。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同程度暴露出政绩观存在偏差的问题。有的费尽心思在“显性”工程上大干特干,上马一些大而无用的项目,而对事关民生福祉的“隐性”工程却不上心、不重视。有的好高骛远,空喊口号,大造声势,却没有付诸行动,美好蓝图成为镜花水月。领导干部“跑偏”的政绩观,往往给一个地方带来负面影响,更影响长远发展。

一个地方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面子”更要“里子”,既要“顾大”更要“顾小”。干事创业若一味贪大不顾小,只想速成、不愿积淀,只玩花招、不出实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徒有其表的“花架子”,不仅会影响地方形象,更会降低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对此,必须引起重视,用好“能下”利器,及时校正一些领导干部“跑偏”的政绩观。

要督促各级干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着眼为民惠民便民利民,在抓好拆建、绿化亮化美化等“显性”政绩,有效提升城市品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下大力气把民生福祉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等虽不抢眼、周期长、见效慢,但管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隐性”政绩抓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让人民群众真正在改革发展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