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于18世纪中后期萌芽于英美国家的假释和缓刑制度,主要原因是监狱改造罪犯的弊端突显:一方面是监狱人满为患,费用高企,监狱罪犯容易“交叉感染”;另一方面犯人从监狱释放出来难以融入社会,重新犯罪高发。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英美学者和当地刑罚执行部门提出慎用监禁刑,尽可能采用非监禁刑措施作为替代的刑罚思想,于是缓刑、假释等社区矫正制度应运而生!为了更好地了解到社区矫正的相关内容,西安交通大学的学生实地走访,在西安市东方社区开展调研访谈,收获了丰富的相关资料,也对社区矫正有了更近一步的认识。
世界上第一部《社区矫正法》诞生于1973年的美国明尼苏达州,该部法律的立法内容主要是为了规制政府部门的社区矫正计划、支持社区矫正项目的发展、同时明确了相关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为罪犯提供相应的帮助。此后,美国各州相继制定并通过了本州范围内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
除美国之外,世界其他国家也出台了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如德国的《刑罚执行法》、俄国的《形式执行法典》、澳大利亚的《矫正服务令》、加拿大的《矫正与有条件释放法》等。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都规定了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调整的范围以及相关权利义务。与这些国家出台专门法律相对应的是,有些国家虽然没有出台专门法律但是出台了相应的单行法规,如我国台湾地区的《更生保护法》《少年事件实施细则》,香港地区的《感化令》《社会服务令》,日本的《缓刑执行保护观察法》《犯罪的预防更生法》等,这些法规在不打破原有的刑法体系的情况下,很好地起到了补充作用。
1.相对自由的环境:但不能随意离开监管范围(一般是执行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
2.“居家”服刑:正常的生活不受阻碍;
3.不和社会脱节:正常的学习、生活不受影响;
4.开放式监管:电子定位,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困难帮扶,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
在与开展社区矫正项目的西安市社区的沟通交涉下,我们有幸来到了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街道东方社区进行访谈调研,就目前开展研究所缺少的资料展开针对性的访谈调查,团队成员与具体工作人员的交流与沟通下,我们收获了大量第一手的资料。
通过工作人员的详细介绍,我们小分队初步了解到东方社区从2019年开始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开展社会矫正工作,组建了专门服务于社会矫正的工作团队,进行针对性的矫正,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带来了正向的社会效益。工作人员强调到,东方社区开展社会矫正方式主要以初期的摸排走访与后期的针对性矫正方案相结合。根据被矫正者的特殊情况,社区会制定专门的矫正方案,已达到良好的矫正效果,促进社会发展。
另外,东方社区目前还处于构建社会矫正的初步阶段,因此也存在着些许还待解决的问题,对于开展社会矫正工作的难题,东方社区的工作人员认为目前阶段,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在前期沟通等各方面的困难。还需要在进一步的工作中不断探索,克服困难。
在访谈中,工作人员还提到:“为了保障被矫正人员的隐私,矫正全程都是保密的,不可能像大家宣告。”可以看出,对于被矫正者的隐私,社区进行了全方面的保障,给被矫正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再社会化渠道。
对于社区矫正这个新兴的社会问题,我们的社会实践小分队,还存在诸多疑惑的地方,在后续与工作人员的访谈中,东方社区的工作人员都给出了具体而详实的答案,为大学生进一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及时跟进国家相关政策方法,以及探索社区矫正发展潜力,提供了巨大帮助。
访谈调研后,同学们都收获良多,相信在国家和政府的努力下,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也会愈加成熟,为被矫正者提供一条完善的矫正途经,以更好的社会面貌回归社会,共同建设一个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
社区矫正符合社会文明进步和刑罚人道化的发展趋势。现代刑罚的价值导向或者说基本理念是刑罚人道主义,社区矫正在保护罪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方面,体现了刑罚人道化的精神,使其在物质条件、家庭环境、情感关系等方面的需求等方面不发生较大变化,这样有助于矫正对象人格的重塑和重返社会目标的实现。
图|社区矫正小分队
文|社区矫正小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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