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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黄谣”几时休?法与德皆不可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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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3 10:45:55

作者:李喆(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3月21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发布通告,称取消何某某推免生录取资格。这两天,南华大学男生何某某编造女同学谣言、P不雅图片牟利事件,引发舆论高度关注。21日,南华大学称,经调查核实,该校学生何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3月22日 极目新闻)

女性被造黄谣的恶行事件再一次发生,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随着网络的发展,给女性造黄谣的成本也随之降低,往往只需要一张偷怕的图片和一段随意编造的文字,就会给一名无辜的女性泼上脏水。在此事件之前,女性被造黄谣的事件也屡次发生。例如, 2020年7月,吴女士(化名)在小区快递驿站取快递时,被男子郎某偷录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编造了“女子出轨快递员”的聊天内容并发至微信群,谣言经由转发、加工,疯狂流散。此事件的处理结果是被造谣女性选择报警,而两被告人郎某、何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两被告表示服从判决,认罪认罚。

还有2021年11月,一位名为“飞哥在东莞”的网友,在网络平台上配图发文称:“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88万礼金+88万二房公寓+豪车一辆。”这则信息在网络平台迅速传播,引发大量关注。随后,被盗图并造谣的博主回应表示,该照片为前几年为满足外公的心愿,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帖晒出的,是自己和外公去上海游玩的照片,并表示谣言对其生活已经造成困扰,目前正收集证据,已联系律师严肃追责。

令人庆幸的是,这三起事件中被造黄谣的女性都选择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往往更多的女性选择忍气吞声或者是因被造黄谣而轻生。例如,2022年7月,一位名叫郑灵华的学生在被保研到华东师范大学后,第一时间拿着录取通知书到医院,与病床上84岁的爷爷分享这一喜事。她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分享。直到第二天,她被私信“轰炸”了,并惊讶地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盗用,已在各个平台扩散。这些图片和视频,给她带来了很大困扰。各种不堪入目的评论接踵而至:有营销号搬了她的图,编出“专升本”的故事,卖起了课;有好事之人,说她是陪酒女、夜店舞女、不正经人、妖精、红毛怪……还有人甚至攻击她生病的爷爷,而这仅仅是因为她染了一头红发。2023年2月19日晚,郑灵华罹患抑郁症半年多后离世。

面对许多诸如此类的给女性造黄谣的恶行事件,一些女性选择依法维权。但维权路漫漫,譬如最近的“苏大男学生恶意P图”事件中,被造谣的女性经过六个多月的证据收集和打官司,最后该男子仅仅只被判决十天的拘留,并且学校在迫于舆论压力的情况下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此外,还有一些受害者女性或是羞于启齿或是觉得维权太难,往往放弃追究下去,这也让加害者更为猖獗,犯罪成本进一步降低。

但是对于这种给无辜女性造黄谣的事件,我们不能只要求受害者维权,更应该思考从加害者身上下手,思考如何杜绝此类事件。给无辜女性造黄谣、泼脏水的加害者往往缺乏法律意识,他们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此外,对加害者的惩罚也太轻,往往只是拘留几天,甚至是批评几句,这就无形中降低了犯罪成本,就算受到惩罚,下一次也可能再犯。并且这些人往往自身素质不高,这里说的素质,并不是指学历,而是道德素质。加害者在从小到大受到的教育中,缺乏尊重女性的教育。因此,要想杜绝这种“造黄谣“的恶行事件,除了要加大惩处力度外,还需加强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

首先,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加强尊重女性的教育,改变现在社会上存在的物化女性、侮辱女性的现象。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加强对民众的德治教育,道德可以有效约束大部分人的行为。同时,对于加害者造黄谣这一行为,会有更多的人对其进行道德谴责,而不是为加害者辩解,试图合理化他们的行为。

其次,法律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底线和后盾。面对给女性造黄谣的加害者要严格依据法律对其进行惩处,而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例如“苏大男学生恶意P图”事件中,警方对其的惩罚仅仅是在暑期进行十天的拘留。这样的惩处不仅会让被造谣、受到伤害的受害者寒心,也会纵容罪犯,让他们滋生“下一次还敢”的念头。并且在受害者与加害者都是学生的情况下,学校更应该严格处理,保护好受害者隐私。而不是为了学校声誉,迫使受害者息事宁人。更重要的是,警方应主动承担搜集罪证的责任,帮助受害者维权,而不是让受害者凭借有限的力量搜集证据,因此继续受到伤害。

这一件件给女性造黄谣事件的背后,其实都是加害者法律观念的缺失与道德观念的淡薄,要想杜绝此类事件,还需德治与法治双管齐下,还需校方与警方共同维系,还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