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小学 黄琴)
容错并不意味着搞纪律“松绑”,对犯错者搞无原则的袒护,而是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在容什么、怎么容、如何纠上下功夫,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切实让容错纠错发挥应有的正向激励作用,为想干事的人撑腰、为敢担当的人鼓劲,为官兵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容错”虽然是针对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体准则时,应广泛听取群众的心声。各地方可根据地方实际,通过本辖区统一发放调查问卷、召开街道、村级干部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围绕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怎样甄别错误、怎样具体纠正错误等问题进行探讨,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最后在此基础上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通过调研保证这一机制建立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为想干事的人撑腰鼓劲,这一点大家非常认同,难就难在容什么、怎么容、如何纠。现实中,由于干部犯的错误有显性和隐性之分,导致容错的标准难以划定;有的容错过程缺乏透明公开,组织上解释不清、当事人自辩不明;有的纠错不及时,产生犯错零成本的误读,让老实本分的干部感到不公平。解决好这些问题,方能发挥容错纠错应有的正向激励作用。
容错的边界不能模糊。将容错纠错机制落细落实,需要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遵循“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原则。与此同时,也要结合实际科学设计、精准施策。当前各地陆续出台政策细化标准,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提高可行性,不失为有益探索。进一步来看,还需要树立鲜明导向、筑牢制度堤坝,让容错纠错有章可循,给改革创新者吃下“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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