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治理的复杂体系中,权责清单的科学制定与有效落实是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服务群众精准到位的关键所在。然而,现实中存在的“舍不得”与“巴不得”两种倾向,却如两块巨石,阻碍着基层工作的顺畅运行。
从“舍不得”下放权力的部门来看,其背后隐藏的是对私利的考量。一方面,权力意味着资源分配的主导权,一些部门手握审批、项目立项等关键权力,随着权力下放,与之相伴的利益输送链条可能被切断,那些隐性的 “好处”,诸如人情往来、寻租空间将不复存在,这是他们内心深处不愿放权的根源。例如在某些工程招标审批环节,个别部门拖延下放权力,企图在项目分配中为特定企业 “开绿灯”,谋取私利。另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长期习惯于权力带来的掌控感,担心放权后基层 “接不住、干不好” 只是托词,实则害怕失去在工作中的话语权,担心自己的 “存在感” 被削弱,于是宁愿牢牢把控签字、盖章大权,让权力在自己手中 “睡大觉”,也不愿赋能基层。
与之相对的“巴不得”下放权力的部门,同样给基层带来诸多困扰。以“属地管理”为幌子,将一些棘手难题一股脑儿甩给基层,看似是贯彻简政放权,实则是逃避责任。诸如一些环保督查问题,本应由多部门协同、上级部门主导解决,但个别部门却简单依据属地原则,责令基层独自应对,全然不顾基层人力、物力、财力的局限。这种“甩手掌柜”行为,不仅让基层背负沉重压力,更可能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群众满意度骤降。基层虽贴近群众,了解实际情况,但缺乏相应的统筹协调权力与资源调配能力,面对上级“转嫁”的复杂问题,常常有心无力。
对于基层工作而言,要破除这两种不良倾向,需多管齐下。首先,完善细化权责清单。明确每一项权力下放的边界、流程与配套责任,让权力交接有章可循,杜绝模糊地带给“舍不得”与“巴不得”的部门可乘之机。例如,制定详细的权力下放指南,明确基层承接后的操作规范,以及上级部门后续的指导监督职责。其次,强化监督问责机制。针对“舍不得”放权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深入调查背后是否存在利益纠葛,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于“巴不得”甩锅的部门,建立群众反馈与上级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将问题解决成效与部门绩效挂钩,倒逼其履职尽责。最后,加强基层能力建设。通过培训、人才交流等方式提升基层承接权力后的履职能力,让上级部门看到基层“接得住、干得好”的潜力,从根本上打消他们的顾虑,确保权责清单落地生根,为基层治理注入强大动力,让群众切实享受到高效治理带来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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