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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司法局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化经验做法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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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30 16:09:26

摘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这就要求我们以协作联动促改革,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推动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多向共赢,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促进微山县平安稳定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一、理清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矛盾纠纷多元的内在联系。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创造的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卓有成效的治理方式,其精髓与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的“枫桥经验”一脉相承,万变不离其宗,即“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处于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前沿位置,无论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基础、治理资源均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一是在治理目标上,注重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社会长治久安相辅相成。针对矛盾纠纷增长且日益复杂化、多样化而靠单一部门化解纠纷已难以胜任,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协同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政策等手段,预防化解各种民间纠纷、行政纠纷、经济纠纷和群体性纠纷,最大限度调动各方积极因素,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防止矛盾激化,就地解决问题。为了有效维护基层安定,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确立了矛盾纠纷预防分析研判机制,县委政法委牵头,19个县直部门和15个乡镇(街道)成立了微山县“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一站式”多元化解组织,做到了“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通过群策群力、及时处置,化早、化小、化苗头,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确保困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痼疾顽症能够及时有效地破解在基层,把矛盾解决在源头,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在治理主体上,强调发挥各方优势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在主体上强调多元共治,意味着通过多元主体协同,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最大程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持续焕发生机,并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践中脱颖而出,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本格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指导、引领和协调之外,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群众和社会力量基于生产生活及人际关系恢复和矛盾化解的需要进行自觉创造,如此一来,大政方针、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要求能够迅速地以行政举措、自治行为等方式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而这些举措又会根据问题和矛盾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使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体现出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特色。矛盾纠纷多元主体协同配合,面对跨界、复杂、关联的矛盾纠纷,或者面对有激化、溢出、蔓延等风险和倾向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通过科学判断、精准施策以及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动员、广泛参与,使各方同向发力,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利害相关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共同体,是符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

二、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

把脉、回应和破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种种问题,既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转型的过程,也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的过程。

一是建立健全大调解格局。新时期我们将面临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体性、多样性特点,依靠单一的调解方式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而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多部门的联合调解则有意想不到的成效。我县多起矛盾纠纷多是采取多元化联合调处成功。 

二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使多元化调解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兼职调解员实行补贴,提高专职调解员的报酬,建立工作考评激励机制,克服“工作无报酬,好坏一个样”所带来的不良效应,有效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我县积极实施“以案定补”政策,对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要从矛盾纠纷排查抓起,坚持县级每月一排查,乡镇(街道)每周一排查、村每日一排查,建立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源头预防措施和运行机制,杜绝事后调解和“花钱买平安”的工作方法,要充分利用网格化平台的作用,在第一时间里收集、报送信息,达到预警在先,整体联动的效果。 

四是进一步提升调解人员的政治、文化素质。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管理指导和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调解组织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调解人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预警、化解、管控、应急能力和综合素质。尤其是对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规范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三、回归人民中心本位,以精细化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是以人民为中心,注意加强良好的干群关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在政策制定与实施、纠纷预防与化解等方面,始终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视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尺,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和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协调并重作为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考量。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向精细化治理迈进,制度关怀及于群众生活的细致末梢,形成了一系列可参考、可复制的治理标准,使风险预防、矛盾化解、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等有了有温度、有效率的基层社会基础。破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精细化难题关键,在于以人民为中心;以精细化助推矛盾多元化解法治化的关键,也是以人民为中心。

一是用好“大调解”机制和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推动“枫桥式”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等向县域升级,使业已成熟的乡村、社区、乡镇、企业等基层矛盾多元化解标准向县域延伸,让精细化的矛盾多元化解满足群众需求、符合群众期待、回应群众关切;二是依法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精细化,加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文化建设,将诉源治理、访源治理、检源治理等融于精细化治理之中,提升源头治理的整体性、有序性和协同性,构建起紧密型、有效型的源头治理联动机制;三是重视对党委政法委和其他法治部门源头治理实效的考核与评估,补强精细化的短板,形成标本兼治、内外相维、持久长效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与安定团结。

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矛盾不上交”为特色,是平安微山建设、法治微山建设的重要成果。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有助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实现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长治久安。

(微山县司法局  盛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