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 张跃红)
不管是对作风建设、乡村振兴工作、改革落实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需要一把问责的尺子,不仅仅能够量出那些在工作上认真履职尽责的干部,也能够测出那些在工作上缺乏担当和作为的干部。
问责是一种手段,通过这样的方式倒逼干部有所作为,自然问责是不能缺位的,但是并不代表问责就可以代替整改,就可以随性而为,这样的问责违背了严管厚爱的初衷,更偏离了从严治党的轨道。
“大水漫灌式”问责对党员干部而言其实是一种“负担”,不但让他们诚惶诚恐、坐立不安、又累又怕,真的是流血流汗还流泪,这样的问责只会打消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让他们更没有干劲。
还有一种问责就是对基层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也不去了解,凭借自己的想法而臆断,这样不听干部解释的拍脑袋问责,显然是让问责变成一种“泛化式”的问责,成为压在干部身上的“一座大山”。
仔细梳理不难发现,这种问责的跑偏还是因为权力的任性,一些地方在对干部问责的时候,并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就导致了问责的不精准,也暴露出了问责机制还存在不足之处,也是对干部考核上的一个短板。
偏离“靶心”的问责也是一种形式主义,只是为了问责而问责,不是把问责当成激励和约束干部的方式,对于这样的问责需要强化“问责清单”,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才能够让问责转变成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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