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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事须实实在在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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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5 22:33:08

 (县住建局 周杰)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调研时强调,老百姓的事,要实实在在干,干一件是一件,干一件成一件。“实实在在”四字看来平常,却饱含浓厚的为民情怀,蕴含深刻的服务理念,是党员干部需要时刻牢记、付诸于行的为民“准则”。

“实在”不“虚浮”,怀的是实意。为群众办事,于内要有真情实意,于外要能实事求是。怀着真心才能赢得民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党员干部涵养一心为公、一尘不染的清澈和纯粹。从“县委书记榜样”焦裕禄到“脱贫攻坚楷模”黄文秀,从“草鞋书记”杨善洲到“燃灯校长”张桂梅,他们在一心为民中成为群众的知心人、暖心人。实事求是才能贴近民意。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求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仅凭直觉,否则就会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要真诚感知群众冷暖、真实反映群众诉求,勤走“田间地头”,常听“家长里短”,多问“柴米油盐”,真正把实情摸准、把民意研透。

“实在”不“空谈”,干的是实事。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为群众办事,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效显著,无一不是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人民群众扎扎实实干出来的。要沉下心来谋实策、干实事,把群众的“问题清单”变成自己的“履职清单”,正视问题不推诿、解决问题不搪塞,特别是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说明清楚,并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于定下来的事,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久久为功、绵绵用力、善作善成。

“实在”不“掺假”,求的是实效。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前提。我们党坚持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做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为群众办事情,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既做实“显功”,把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落地落实,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又做好“潜功”,坚决克服急于求成的“政绩冲动”,摆脱个人主义等“私心纠缠”,甘于做“栽树人”“挖井人”,多做一些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推动我们的各项事业实现全面发展、长足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