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济镇 谭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抓好《规定》的贯彻执行,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让干部既“上得去”,也“下得来”,激励他们踔厉奋发、担当实干、砥砺奋进新征程的精气神。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怎么激励干部、如何能上能下,始终是保持干部队伍战斗力、关乎兴衰成败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干部队伍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当前,干部能上能下的“中梗阻”在于“上去容易下来难”,其根源就是“上荣下辱”的“官本位”思想。《规定》从思想上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官”念,推动形成“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能上能下”的思想共识,既增强干部“上”的责任感,也形成“下”的危机感,真正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
让干部能上能下,根本目的是为了激活干部队伍活力,源源不断释放干部动能。“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规定》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再明确、再细化,明确“上”的原则和细化“下”的依据,使干部能上能下有据可依,从而“论能庸、识优劣、辨高低”,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根据《规定》划定的15条“硬杠杠”,使从严治吏有更为具体的规矩和标尺,对于那些低效无为,懒政、惰政,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履职,工作推进不力、工作状态不佳或群众认可度较低的干部进行分类“维修”,从根本上改善“能上不能下”的政治生态。
能上能下,不是为下而下,目的是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忠诚履职、担当尽责。“能下”是治标,“能上”才是激励的核心。实现干部“能下”“真下”,并不是为了惩戒处分、排斥打击哪个干部,而是要建立优胜劣汰、奖优罚劣、激发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新机制。要用好用足《规定》的“风向标”,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问题性质、主客观原因、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结合干部一贯表现、认识态度、改正情况等,给予准确认定,作出合理调整安排,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真正让干部“下得来”,更“上得去”,心无旁骛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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